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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空间”:一个空间化的辩证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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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的分析,苏贾在列斐伏尔关于社会关系是一种空间性存在的观点的启发下,力图把“空间性”提升到“本体论”位置,进而提出了一种“空间化的本体论”。在苏贾看来,列斐伏尔对空间性的强调,重新平衡了社会性、历史性与空间性这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创造性地颠覆了历史唯物主义一个基本假设(并使之深刻地空间化)”[33]。苏贾在这里所说的“假设”就是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所提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一种空间性存在,它们将自身投射于空间里,铭刻于空间,否则只能是一种纯粹的抽象。[34] 苏贾认为,这是列斐伏尔在长期以来的社会性与历史性这种二元论思考方式中引入“第三项”,即空间性,重新把历史性、社会性和空间性联系起来思考,但并不否定历史性和社会性。“相反,这是运用长期被忽视或一直处于从属地位的、通向空间性的批判方法,运用明确的空间问题来努力启发并丰富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想象。”[35] 苏贾把引入“第三项”的方法称为“他者化—第三化”策略。苏贾声称他的“第三空间”这一方法正是建立在这种策略基础之上的。

苏贾认为,列斐伏尔的空间分析的“三重性辩证法”给他带来了重要的启发。在他看来,列斐伏尔通过他的“三重性辩证法”批判了二元论(主体—客体、自然—社会、中心—边缘等)。列斐伏尔总是通过引入另一个他者,即第三种可能或环节来打破这种二元论,使之呈现开放的姿态。这种第三因素既不是前两者的简单叠加,也不是一种“折衷物”,它“将刻板僵死的非此即彼逻辑变成辩证的亦此亦彼”的开放逻辑。这是他者化—第三化最重要的第一步。[36] 但是,第三因素不是黑格尔的“正、反、合”的那种辩证综合,而是一种破坏性的入侵,使原有二元论所假定的完整性被解构与临时重构,从而产生了一种开放的选择项,对辩证法进行重组。列斐伏尔就是通过引入“想象的空间”打破了“感知的空间”与“构想的空间”这样的空间二元论,从而提出了“三重性辩证法”。这是一种空间化了的辩证法,它不再固守于像“正题—反题—合题”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种的历史性或时间性结构。通过第三化所生成的那种东西是累积的“三元辩证法”,它对另外的他性彻底开放,对空间知识持续扩展与彻底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