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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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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马特(J.J.C.Smart,1920—2012),澳大利亚伦理学家。1920年出生于英国剑桥,在牛津大学完成其哲学教育,先后执教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国立大学,2012年在墨尔本逝世。在学术上他深受英国传统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以直率的功利主义观点著称,他的学说通常被称为行动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因为他主张行动的正确(或正当)或错误直接取决于其后果的好或坏。与此相对照,一种被称为规则功利主义的学说主张行动的正确或错误取决于所循准则的一般后果的好或坏。

本文选自斯马特的《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1973)一书。在本文中,斯马特主要叙述了行动功利主义理论的非认知主义立场,并与准则功利主义做了比较,还对其他各家反对行动功利主义的理论加以驳斥。他认为,行动功利主义虽是一种规范伦理学理论,但是也有自己的元伦理学立场。与西季威克建立在认知主义元伦理学的基点上不同,行动功利主义是在非认识主义的元伦理学框架下展开的。所谓非认知论的元伦理学,其基本观点是把基本的伦理原则诉诸我们的基本情感、态度和爱好,而不是诉诸“理智直觉”。斯马特认为行动功利主义所诉诸的基本情感、态度是普遍化仁爱,即追求全人类或者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的幸福的意向。在阐述了行动功利主义这种非认知主义立场后,作者接着对行动功利主义与准则功利主义做了比较:所谓行动功利主义,即根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与错误;准则功利主义则是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和错误。斯马特批评这种准则功利主义是一种“准则崇拜”。当然,这并不妨碍行动功利主义者按照习惯和依据固定准则做出某些行动。因为无论功利主义的还是非功利主义的方法都不存在于习惯性地对特殊准则的遵循中,只有在理性思考、选择之后,对某种伦理学方法的考察才是必需的。在驳斥形形色色的批评行动功利主义的理论时,斯马特认为他们的批评的谬误之处,在于他们混淆了行动的正确和错误与行动者的好和坏之间的区别,以及西季威克关于行动的效果和称赞或责备它的效果之间的区别。在第四节,斯马特提到了一个一直以来行动功利主义难以解决的具体问题,对此,作者尝试着把游戏理论的简单技术运用到其中,以期解决行动功利主义面临的困难。最后,斯马特认为行动功利主义的确会出现违背正义的情况。但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伦理学体系,而行动功利主义确实是一种相当有说服力和**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