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对由《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所引发的那场相当激烈的争论做些评论。我故意说“引发”,而不说“造成”,是因为这场争论大部分针对的是一本子虚乌有的著作。所以,我的第一反应是用那位著名的奥地利智者的话来打发这桩事:“再没有比关于一本任何人都没读过的书的讨论更有趣的事了。”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特别是在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以我从没有说过的话来攻击我,而且竟还有人为此而为我辩护,这时我逐渐明白,这桩有点儿奇异的事情比单纯的感情用事或玩世不恭要更复杂。在我看来,事情所包括的也不仅是“情绪”了:不仅是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中断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交流的那种诚实误解,也不仅是那些利益集团的有意曲解和伪造,这些利益集团更害怕一场针对那个时期的公正而仔细的调查,而非我的书本身。
这场争论总是提到各种纯粹的道德问题,其中有许多我从没碰到过,而其他一些我也只是捎带提及。我对审判作了一个事实性的叙述,在我看来,甚至这本书的副标题——一份关于恶的平庸性的报告——也是从我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案件事实中明确地得出的。我指出了一个因其与我们关于恶的理论相抵牾而令我震惊的事实,因此也就指出了某种虽真实但看起来不合理的东西。
我有点儿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仍然与苏格拉底一样相信受冤枉要比作恶好。这种信念被证明是一个错误。人们普遍相信:人不可能经受任何**;在关键时刻,没有一个人值得信赖,甚至可以被期望是值得信赖的;被**与被胁迫几乎是一样的,而用首先发现这个谬论的玛丽·麦卡锡(Mary McCarthy)的话来说:“如果某人用一把手枪对着你说,‘杀了你的朋友,否则我就要杀了你’,他是在引诱你。就是这么回事。”尽管使一个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的诱因可以是使他免于遭受惩罚的一个合法借口,但它肯定不是一个合乎道德的证明。最后并且最令人奇怪的是,我们处理的是一个其结果毕竟是要得出某种判决的案件,我却被告知判断本身就是错误的:任何不在场的人都不能判断。顺便说一下,这也是艾希曼自己反对地方法院的判决的理由。当人们告诉他有其他可选办法,而他也本可以逃避履行他的谋杀义务时,他坚持说,这些是产生于后见之明的战后神话,是那些不知道或已经忘记实情如何的人们迷信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