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是对拙著《观念Ⅰ》的一篇说明性评述,也是我为该书(即将出版的)英译本准备的一篇前言。但它对于(仅只作为一部篇幅甚大的完整作品的部分而发表的)这一卷书的德文读者也不无助益,因为我在本文中论述了那些掩盖了我的先验现象学真正意义的普遍误解。由于受哲学传统思维习惯的束缚,人们对于现象学在方法和研究领域方面的彻底新颖之处多所忽略,因此根本未了解它的充分要求,即首先着手开辟道路,然后从事开始阶段的工作,在这条道路上一切可以设想的哲学问题都必须在一种清醒的、按严格科学精神进行的研究中逐步达到最正确的表述和予以解决。
我们当然无须考察(与英国哲学十分不同的)德国哲学状况,它包括有为获得支配地位而斗争的生命哲学、新人类学和“存在”哲学。也无须关心“唯智主义”或“唯理主义”的批评,这两种哲学观被人们看成是站在我们现象学一边,并非常接近我对哲学概念的理解。按照这种理解我恢复了哲学的最原初的观念,这一观念自柏拉图最初给予明确表述以来已构成了我们欧洲哲学和科学的基础,并为后者指出了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按照这一观念,对我来说哲学应当是普遍的,并且在根本意义上是“严格的”科学。作为这样一种科学,它是从最终的根据中,或同样可以说,从最终的独立有效性中产生的。在这样一门科学中没有任何述谓性的或前述谓性的明证性起着毋庸置疑的知识基础作用。我曾强调说,它是这样一种观念,正如我们进一步的审慎说明将指出的,它只是在一种相对的、在时间上有效的方式中和在一种无限的历史过程中被实现——也就是说在事实中被实现的。这种观念按其历史起源来说曾存在于我们的实证科学中,而实证科学由于其基础的性质却又远远不能符合这种观念。众所周知,这些实证科学在其最新的发展中遇到了挫折,同时还流行着一种怀疑主义,它对一种严格科学的伟大计划以及一般而言对一种作为普遍的严格科学的哲学构成着威胁,使其失去人们的信任。我认为,我们时代的一项更为正确的、伟大的任务不是轻率地向这种怀疑主义态度让步,而是要进行一种彻底的思考,以便有目的地解释这种哲学观念的真正意义和指出其实现的可能性。为此必须以决定性的和富于成效的方式来系统地展示对最终可能的认识前提进行质疑的方法。这种质疑首先朝向普遍的主体存在和生命,后者在一切理论化过程中已被假设为前科学的,并由此——这是决定性步骤——朝向作为一切意义给予和存在证明之原初状态的(让我们用一个旧词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先验主体性”。“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即作为普遍的和有绝对根据的哲学,在它的真正根据没有重新以彻底的严肃态度加以探讨之前,或者在这种态度中产生的现象学科学——一门新开创的科学没有以同样的严肃态度加以彻底思考之前,不应加以放弃。在这里我不拟进一步与当代相反潮流进行比较,它们与我的现象学哲学截然对立,想要在严格科学和哲学之间进行区分。我只想明确地说,对于来自他们的一切如下批评我都不能承认其正当性:如唯智主义说我的方法程序执著于抽象片面性,在一般原则上不涉及原初性的、具体的、实践行动的主体,并且不接触所谓存在的问题,同样也不接触形而上学问题。这些批评都是由于误解而产生的,而且归根结蒂由于人们把我的现象学归结到一个将其意义压制殆尽的平面上。或者换言之,由于人们不理解“现象学还原”原则上的新颖性,从而不理解从世界性主体(人)向“先验主体”的提升;人们仍然滞留于一种或者是经验主义的或者是先验的人类学中,而按照我的学说,后者尚未获得专门哲学的基础。而且这也意味着人们把陷入“先验人类学主义”或“心理主义”就当成了哲学。要想详细论述这个问题需要另写一篇长文。此外我坚持以前的信念,在科学事物中重要的不在于批评,而在于所做的工作最终经得住考验,不论它曾如何招致广泛的误解和经常引起论争。《观念Ⅰ》一书所论述的是——正如我一直深信的那样——某种开端性工作,我一直在努力将这个开端不断向前推进。我希望一部正在准备中的、预计明年初会出版的书[2],能向一切在此匆忙时代尚有时间关心如此耗费心力和如此严肃的高深理论的人指出,一门按我的意思理解的普遍现象学实际上包含了哲学的普遍问题领域,并可成为它的方法论。因此它实际上也将一切由具体个人提出的问题,其中也包括一切所谓形而上学问题,置入自己的领域,只要这些问题一般具有可能的意义,这类意义当然正是现象学能够原初地加以构成和批判地加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