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我们从事通常应说成是对于人、对象、地点、事件或过程作出陈述的这类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普遍地使用某种语词来提到或指称(refer to)某一个人、单个的对象、特定的事件、地点和过程。我把这种使用语词的方式称为“唯一指称用法”(uniquely referring use)。很普遍地以这种方式来使用的几类语词是:单称指示代词(“这个”和“那个”);专有名词(如“威尼斯”、“拿破仑”、“约翰”);单称人称代词和非人称代词(“他”、“她”、“我”、“你”、“它”);以及单称的、以后面跟有名词的定冠词the起首的、带有定语修饰或不带有定语修饰的词组[2](如“该桌子”、“该老人”、“该法国国王”)。其中任何一类里的任何一个语词,都能作为传统上被认作是单称的主—谓词语句的那种语句的主词而出现;并且,当它们作为语句主词而出现时,它们就会作为我希望加以讨论的那种使用的例证。
我并不打算说,属于这几种类型的语词,除了我想要加以讨论的那种用法之外,别无任何其他用法。恰恰相反,它们显然还有其他用法。显然,任何说出“鲸鱼(the whale)是哺乳动物”这个语句的人使用“鲸鱼”这个语词的方式,完全不同于那些有必要严肃地说出“那条鲸鱼(the whale)袭击了那只船”这个语句的人使用该语词的方式。在第一个语句中,人们显然并没有提到一条特定的鲸鱼[3],而在第二个语句中,则显然正在提到一条特定的鲸鱼。另外,如果我说“拿破仑是最伟大的法国军人”,那么,我就应该用“拿破仑”这个词去提到某一个体,而不该用“最伟大的法国军人”这个词组来提到一个个体,这个词组只是用来说出关于我已经提到过的个体的某件事情。人们自然会说,在我使用“拿破仑是最伟大的法国军人”这个语句时,我是谈论关于拿破仑的某件事情,我关于他所说出的事情便是:他是最伟大的法国军人。当然,我能够用“最伟大的法国军人”这个语词去提及一个个体,例如,说“最伟大的法国军人死于流放之中”这个语句时就是这样。因此,至少某些属于我所提到的那几种类型的语词,显然能够具有不同于我所急于要加以讨论的那种用法的其他用法。我不想赞同的另一说法是,在任何给定的语句中,仅仅有一个语词是以我打算加以讨论的方式来使用的。情况恰恰相反,显然可能有不止一个语词。例如,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在严肃地加以使用的“那条鲸鱼袭击了那只船”这个语句中,我是在说出某件关于某一鲸鱼和某一船只的事情,并且,我在用“那条鲸鱼”和“那条船”这两个语词去分别提到特定的对象;或者,换句话说,我是在以唯一指称方式来使用每一个这样的语词。可是,一般来说,我将把注意力限于如下情况:在其中以唯一指称方式来使用的语词是作为语句的语法主词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