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问题
近来报纸上发表过几篇解释“新思潮”的文章。我读了这几篇文章,觉得他们所举出的新思潮的性质,或太琐碎,或太笼统,不能算作新思潮运动的真确解释,也不能指出新思潮的将来趋势。即如包世杰先生的“新思潮是什么”一篇长文,列举新思潮的内容,何尝不详细?但是他究竟不曾使我们明白那种种新思潮的共同意义是什么。比较最简单的解释要算我的朋友陈独秀先生所举出的新青年两大罪案,——其实就是新思潮的两大罪案,——一是拥护德莫克拉西先生(民治主义),一是拥护赛因斯先生(科学)。陈先生说:
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新青年》六卷一号页一〇)
这话虽然很简明,但是还嫌太笼统了一点。假使有人问:“何以要拥护德先生和赛先生便不能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呢?”答案自然是:“因为国粹和旧文学是同德赛两位先生反对的。”又问:“何以凡同德赛两位先生反对的东西都该反对呢?”这个问题可就不是几句笼统简单的话所能回答的了。
据我个人的观察,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
评判的态度,简单说来,只是凡事要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仔细说来,评判的态度含有几种特别的要求:
(1)对于习俗相传下来的制度风俗,要问:“这种制度现在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2)对于古代遗传下来的圣贤教训,要问:“这句话在今日还是不错吗?”
(3)对于社会上糊涂公认的行为与信仰,都要问:“大家公认的,就不会错了吗?人家这样做,我也该这样做吗?难道没有别样做法比这个更好,更有理,更有益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