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哲学经典·宗教哲学卷

宗教多元论与拯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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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诸多宗教传统,每一传统都有其独特的信念、属灵实践、伦理观念、艺术形式与文化气质,这一事实为我们这些打量它们的人制造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不只是作为人类现象,而是作为对神的回应的问题。因为每一传统都或隐或显地把自己表现得在某种重要意义上是绝对的和不可超越的,是在正当地主张着一种全然的信奉。这些不同的宗教生活之流之间的关系问题曾经常被按照它们分歧的信念体系而提出来。因为在其教导之间存在着各色重叠的同时,也有着彻底的相异之处:神圣实在(让我们称之为实在,the Real)是位格的还是非位格的;若是位格的,它是一还是三;宇宙是被造出来的、流溢出来的,还是自身永恒的;我们在此世仅活一次还是反复地重生?诸如此类。当理解宗教多元性的问题通过这些彼此竞争的真理主张而被逼近时,它看上去尤为难以处理。

然而,我想要提议,从一个不同的方向,按照各种传统所提供给拯救或等效于拯救的情境的主张,来趋近此问题可能更为有益。尽管这里我运用“拯救”一词包括别的主要世界传统里的类似概念,“拯救”却原先是一个基督教术语。在广泛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基督教与这些别的信仰都是拯救之道。因为虽然前轴心时代宗教核心在使生活走在平稳龙骨之上,后轴心时代的宗教,起源于或植根于公元前第一个千禧年的“轴心时代”的宗教都主要是关于人类情境的彻底转变的。

当然也有可能用另一进路来这么定义拯救,使它变成一项只有某一特定传统可提供的必要真理。例如,我们可以从基督教出发来把拯救定义为由于耶稣的救赎之死而被恕罪,且成为上帝免罪社团即教会的一部分,那么拯救就在定义上是基督教拯救了。但若相反呢,比如从大乘佛教出发,我们将之定义为获得了觉悟,并因而成为永恒法身(Dhar? makaya)的自我—自由的显现,那么拯救就在定义上成了佛教的解放;如此等等。但我想,若我们从这些不同的观念后退一步以比较它们,我们就能很自然且恰当地把它们看做是一个更为根本的观念,即从一种深深不满的状态到因为正确地与实在相连而无限美好的状态的彻底变化的不同形式。每一传统都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人类日常生存的歧误——将之视为远离了天堂美德和幸福的沉沦状态,视为道德邪恶和疏离上帝的处境,视为无限太一碎化为虚假的个体性,或视为一种自我中心,正是它深深损害了我们与世界过程的关涉,使之变成了一种焦虑的、不幸的、未完满(unfulfillment)的经验。但同时每一传统又提出了一无限更好的可能性,也是以不同方式来概念化的——如一个人的生活与上帝的律法一致的喜乐;如在基督里舍己于神,因此“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达到在上帝的临在里的永生;如全然降服于上帝(伊斯兰教),与神和好,导致天堂极乐;如婆罗门的超越自我并实现与无限的存在——意识——极乐(satchitananda)合一;如克服自我观点并进入安祥无我的涅槃。我认为这些不同的拯救观念都是,用一个一般公式来说,人类生存从自我中心到一个新的、以神圣实在为定向(orientation)的转变的特殊化。在每一个例子里,所宣布的福音都是,这一无限更好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有益的,并且随时随地都可被占有,或开始被拥有。每一传统都摆出了获得如此大善的道德:虔信律法书,做耶稣门徒,服从古兰经、活出古兰的生活之道,佛法的八正道或神秘洞识此世中的行动、舍己虔奉上帝的印度教三大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