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是产权明晰。产权即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则成为所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要有对应的产权结构作为支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结构基础是独特的。它既不同于前资本社会的地主和小农的私有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也与纯粹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清一色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结构不同。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构成的,这构成了这一时代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随着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而不断深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及有关中央全会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和不断丰富完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是用理论创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的重大结果,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道路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和中国制度的核心内容,从实践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规模实力明显提升,活力进一步增强,主导作用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到2014年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净资产35.6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万亿元,上缴税金3.8万亿元,分别是改革开放之初的141倍、73倍、38倍、65倍,进入世界500强的94家大陆企业中有84家是国有企业。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超过50%,新增就业达到90%,在支撑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