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喀斯特地区石漠化与可持续发展
章前语
喀斯特(岩溶)石漠化是制约我国西南喀斯特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扶贫攻坚计划”中的一块“硬骨头”,与黄土高原同为我国环境退化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喀斯特石漠化不仅直接蚕食着当地人民的生存空间,制约着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极大地影响着中国整体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和东西部的共同富裕,而且还因该地区是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的生态屏障而严重危及中国半壁江山的生态安全。2008年,国务院批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决定在西南岩溶地区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1个县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贵州省78个县进入规划范围。同时,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100个县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其中贵州省有55个。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十一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1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改为综合治理重点县,并在此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再增加100个综合治理重点县。其中,贵州新增23个,这标志着从2011年起,贵州省有石漠化治理任务的78个县全部被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之列。贵州也成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全覆盖的省份。
关键词
喀斯特;石漠化;石漠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