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的概念及界定
1.贫困的涵义
贫困是一种历史范畴,是由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生态环境恶化,基础设施薄弱等自然、经济、社会原因引起的某些人群处于长期贫穷的状态的现象。这种现象是由社会、经济以及自然、生态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相互制约而形成的。
2.贫困的基本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根据贫困的起因、研究范围和角度的不同,贫困类型的划分也不同。作为经济范畴的贫困,通常被称为狭义的贫困,即物质贫困,指人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匮乏。这种贫困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绝对贫困(或称为温饱型贫困),指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收入极端低下,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生产上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甚至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生活上不能温饱,房屋不避风雨。这类贫困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另一类贫困是相对贫困(相对低收入型贫困),指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异,低收入的个人、家庭和地区相对于全社会而言,处于贫困状态。根据世界银行制定的标准,收入只有或少于平均收入的1/3的社会成员可以被视为相对贫困。
迄今为止,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所使用的贫困概念,都是经济意义上的贫困,而且强调的是绝对贫困。正是由于这种理解,我国始终把解决温饱作为扶贫的主要目标,在制定贫困标准时也主要是基于对维持个人或家庭的生存所必需的食物消费量和收入水平而确定的。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当前的贫困才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区域性贫困。
由于贫困不单是经济意义上的贫穷,还包括社会、环境等生活质量因素的欠发达,如人口寿命状况、教育文化与医疗卫生状况、生活与生存环境状况、失业与就业不足等。因此,相对贫困的确定有时便显得较为困难。世界银行将人均收入和低能量食品的摄入量作为划分贫困的标准。在这里,低能量食品被定义为低于为防止发育不良或严重健康风险所必需的热量(卡路里)标准,或是低于维持人类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热量(卡路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