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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构造及其基本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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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分别从相关性先天论题的构造性理解和内在与超越的区分这两个方面澄清了先验还原与构造的内在关联,但是,我们的考察仍停留在以构造概念揭示先验还原的意图和基本方向的层面,现象学的构造概念本身尚未成为论题。诚然,我们已借助对相关性先天之本质内涵的指明赋予了构造概念“意义给予”这一含义,但是,在胡塞尔那里,不仅“意义给予”本身尚有待进一步的澄清,而且构造概念的含义也不是一贯明确的。芬克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请人们注意:胡塞尔的构造概念摇摆于意义给予与创造之间。[18]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具体的讨论,或者在构造概念的“意义给予”与“创造”这两层含义之间做出明确的决断,或者通过对构造问题性层次的揭示厘定其各自的有效性范围。这不仅涉及对构造概念的本质内涵的最终确定,而且涉及对先验现象学观念论之本质形态的规定和澄清。除了含义上的不确定性,胡塞尔的构造概念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图式的冲突。在前期的构造图式的运用中,立义—内容图式得到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这不是唯一的构造图式。我们在胡塞尔的后期现象学中还可看到一种生成性的构造图式,这是他将时间性观念引入构造性分析的结果。因此,我们可将其现象学的构造图式区分为静态的构造图式和发生性的构造图式。

鉴于胡塞尔构造概念的这种双重歧义,除了前述对先验还原与构造问题的内在关联进行原则性的揭示以外,本章的任务主要在于鸟瞰现象学构造问题性的全景。本节试图在构造性分析的问题关联中揭示构造概念的本质规定,并且主要围绕原素(Hyle)—立形(Morphe)构造图式的运用展开。我们会简略指明这种解释图式的局限性,旨在引出生成性的构造图式,以便通过对两种构造图式之间关系的分析,指明胡塞尔的构造概念的发展线索。而对这种解释图式之局限性的具体讨论,我们会结合第三章“发生现象学观念的引导动机”的内容具体展开。在第四节,我们将揭示先验构造的问题性的核心概念“构造性的先天”,借以从总体上勾勒先验构造的问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