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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验还原的构造性解释:内在与超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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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构造概念的形成不仅为我们揭示“世界与其主观的显现方式之间的相关性先天”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而且证实了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及的那种“引起哲学上惊异的觉察”:通过实行现象学还原,“我们使把握的和理论上探索的目光指向在其自身绝对独特存在中的纯意识,但我们并未因此失去任何东西,只是得到了整个绝对存在,这个在其自身绝对独特存在中的纯意识在自身中包含着、‘构造着’一切世界的超越存在”(III/1,94)。[8]这实际上是通过对世界信仰和世界现象的构造性解释确保了现象学探讨世界问题的可能性。它不仅从方法论上论证了现象学还原的合法性,而且为我们正确理解现象学还原的基本意图和推进现象学还原的彻底化实行提供了观念支撑。[9]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澄清内在与超越这对基本概念予以简略的指明。这对基本概念及二者的区分对于阐明构造问题,乃至对于理解整个先验现象学,都具有核心意义。

在现象学中,内在与超越是一对充满歧义的概念。胡塞尔对内在与超越的区分不仅与直观明见性原则和现象学还原相关,而且与他对相关性先天论题的构造性理解密不可分。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第一章中,在讨论“意识的多义性”的背景下,胡塞尔根据其纯粹直观描述的原则,亦即根据相即性感知与不相即性感知的对立,将意向体验划分为“实项内容”和“意向内容”。“实项内容”是指意向体验的实项的组成部分,亦即“意向活动”和“感觉素材”;“意向内容”则是指“行为的意向对象”,亦即行为所意指的对象。这是内在与超越这对概念的最初区分。在那里,内在仅仅指实项的内容,又被称为实项的内在;超越则是指与“实项的内容”相对立的“行为的意向对象”。[10]简单地说,“内在之物在我之中,超越之物在我之外”(II,5)。这种最初的区分与胡塞尔当时站在描述心理学立场上所持有的现象学观念相应。“无前提性原则”要求回溯到“在认识批判的确切意义上的明见性”(XIX/2,A 594/B2122)[11],“实项的内在”之所以能担此重任,之所以是确然无疑的,正是由于它在自身中不包含任何超越的意指,而完全是相即地自身被给予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