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双翼的双桅船不断前进的历史。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各自的思想线索作一比较,将会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理解。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都把理性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那么,推动马克思、恩格斯从唯心主义历史观转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直接动力是什么?考察应该从这里开始。
众所周知,《莱茵报》期间的政治活动使马克思产生了“苦恼的疑问”。这个苦恼疑问的实质就是,是经济利益还是历史理性决定历史发展?马克思由此开始怀疑黑格尔哲学,并于1843年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从《莱茵报》时期的政治活动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推动这一过程前进的动力,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这简洁地表达了马克思寻求新的历史观的真正原因。
差不多与马克思同时,恩格斯在英国通过考察围绕“谷物法”而展开的斗争,看到物质利益是阶级冲突、政党斗争的基础。然而,与《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把私人利益对国家的支配作用看作是违反“常规’一样,恩格斯此时也认为,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违反“原则”,是一种特殊情况。实际上,恩格斯在这里也遇到了物质利益与思想原则的矛盾问题。
这就是说,在1842-1843年间,马克思和恩格斯碰到了同一问题,即物质利益与思想原则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同的出发点;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处于相同的理论水平上,即已看到物质利益对国家或阶级关系的决定作用,但在整体上仍停留在唯心主义的精神世界。
“巨大的历史感”是黑格尔思维方式的显著特点。黑格尔在研究法哲学时,既能搜集大量的丰富的历史材料,又能从“理性”出发去整理这些材料,二者融为一体。黑格尔法哲学这一特点,必然促使马克思进行历史研究,考察国家和法的历史变迁,同时,进行哲学批判,即把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历史观中,运用“颠倒法”分析社会结构,认识到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基础和动力,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运用“颠倒法”批判黑格尔法哲学,认识到现实的主体不是理性而是人,明确指出人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