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同维持生命相关联的自然存在物,在人之中必然存在着“生命欲望或冲动”。这种生命冲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向外的原始运动,是人的“内部状态的外部表现”;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具有自我限制的有限的冲动。总之,生命冲动“自我运动、自我形成、自我区别”,是一种“自在和自为的存在”(舍勒语)。现代哲学人类学的开创者舍勒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他首先从自然领域,然后从精神领域考察了人,从而确立了人的生命和精神双重本质结构,或者说确立了以生命冲动和精神活动为特征的完整的人。
按照舍勒的观点,生命冲动本身具有强大的自我活动的能力,当人在生命冲动驱使下活动时,他是一种自我推动、自我实现的活生生的力量。然而,生命冲动处在实在领域,是人与动物共同具有的现象,当人在生命冲动驱使下活动时,他仅仅是“自然的人”,而“作为自然的人是一个动物”(舍勒语)。
人不仅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一种精神存在物。舍勒认为,精神本身既不是无机界的事物,也不是有机界的事物,而是一种“纯粹的活动性”。然而,人通过精神活动能使现实“非现实化”,即使环境对象化,从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特殊的世界;同时,人通过精神活动“使自己本身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任何单独的感受也成为自己的对象”,即对象化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状态。这种双重的对象化活动使人超越自身的自然存在,意识到自己不是作为人“类”,而是作为个人而存在,从而形成“个人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舍勒认为,精神才是人的基本的、决定性的属性,“人能与其他存在物相区分的只能是精神”。但是精神仅是一种意向性活动和动态性倾向,它“接受对象”,本身却“不构成对象”。纯粹的精神软弱无力,而且一个存在物越是精神化越是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