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拉丁文原意为公民的、社会的、国家的,通常被用来说明存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的社会文化共同体。这是一个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化状态和进步状态的范畴。同时,它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内涵变得越来越复杂,似乎也越来越模糊了。文明研究本身因此成为当今理论界、学术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根据不同的理论在解释着文明,以至恣意任情地褒贬、抑扬着这种或那种文明。
我注意到,有的学者以一个“黄”字概括了从古至今整个中华文明的特点,提出了颇有影响并风靡一时的“黄色文明论”,即黄色文明属于内陆文明,特定的地理环境使黄色文明形成了一种“隔绝机制”,成为一种内向的、闭关自守的、超稳定的文化类型,因而注定衰落;只有在地中海兴盛起来的欧洲海洋文明,即蓝色文明才具有开放、进取、不断扩张的内在活力和优势,因而注定要引领并决定现实与未来。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所谓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总和,它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前提和必要条件。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地理环境。这种特定的地理环境“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马克思语),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对该民族、国家发生作用。古代中国文明与黄河流域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如同古代埃及文明同尼罗河流域、古代印度文明同印度河与恒河流域、巴比伦文明同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存在着某种联系一样。
但是,不能由此认定,地理环境决定一个民族文明的状态及其历史命运。这是因为,地理环境同文明状态的关系实际上是自然同社会的关系,而社会同自然最直接、最密切的接触点是劳动。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地理环境对社会影响的性质与作用的大小都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之中。换言之,地理环境只有在劳动过程中并通过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的内在因素,从而对社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