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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民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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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首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1]所以,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把建立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当作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一直注重民主政治的建设,开辟了与资本主义民主完全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

但在西方国家许多学者和政要看来,苏联、东欧之所以发生剧变,根本的原因是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没有实现充分的民主。而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注重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忽视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框架的建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西方也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因为中国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建立议会民主、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尽管西方学者对中国近40年的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十分认同,但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却颇多诟病,其原因在于西方人士对西方民主体制之外的其他体制并不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并不了解。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于是又有不少人开始质疑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科学性。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观是怎样的呢?是否如资产阶级思想家和一些教条主义者所批评和解读的那样,片面主张阶级专制而事实上否定了民主呢?要了解中国的民主发展状况,要认识中国民主政治的特点,还必须重读马克思,还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民主观。要继续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