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民主观与其他资产阶级学者的民主观显著不同的是,资产阶级学者更加关注民主的形式,而马克思则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强调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
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的研究发现,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私人利益集中表现为阶级利益,社会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对立又集中表现为各阶级利益之间的斗争。“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8]这种情况表明,国家从社会产生以后,并不是属于全社会的,而只是属于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即统治阶级,也就是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国家所代表的实际上是在“普遍性”的形式下的特殊利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里,社会生产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和阶级利益,因此,在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民主也具有阶级性,阶级性体现着民主的本质。任何民主都是一定阶级内的民主,同时又是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只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则意味着专政。在人类历史上,不管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如何,民主的实质都是其阶段性,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9]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社会相继出现过奴隶制民主制、封建贵族民主制、资本主义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各种民主制,都是剥削阶级的民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