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随舒炜光教授学习科学哲学时就曾遇到不解难题,何谓科学哲学?[1]我们知道,科学哲学的英文名为“philosophy of science”,但这个术语充满了歧义,这种歧义不仅关涉对科学哲学的理解,而且还关涉对“何谓哲学”“何谓哲学与科学的关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理解,这个问题还涉及事实与价值、意见与思想、常识与观念、知识与智慧等人类理解的重大问题。难怪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大多退避三舍,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不是写一两篇论文或一两本书就能解决的,要耗掉一个思想者毕生的精力,除非像维特根斯坦那样的哲学天才。
对于“philosophy of science”这个英文名,通常我们把它理解为以科学为对象的哲学,相当于“philosophy on science”或者“philosophy studying about science”,如果这样定义科学哲学的话,我们就会遇到如何理解哲学这一更大的难题,这可能意味着,任何一种哲学都有资格研究科学,我们既可以用逻辑经验主义来思考科学问题,也可以用其他的什么主义来研究科学问题,如用黑格尔哲学来研究科学问题。这样一来,科学哲学就不限于维也纳学派,从古希腊到后现代的所有哲学流派都有资格进行科学反思,都可以称之为科学哲学,实际上,哲学史上确实出现过这样理解的科学哲学,如毕达哥拉斯的“数论”,亚里斯多德的“物理学”及其“形而上学”,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等,都曾经作为反思科学的哲学,也都有资格被称之为科学哲学。这与逻辑经验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思想旨趣严重不符。显然,这种理解的“philosophy of science”几乎没有什么意义。推而广之,这种以研究对象来命名的任何研究都不值得严肃对待。正如像亚里斯多德、笛卡尔、罗素那样同时精通科学与哲学的大家可以研究科学哲学一样,那些像黑格尔、海德格尔等[2]不懂科学为何物的人,也可以从某种哲学观出发对科学指手画脚,尽管这种哲学本身并没有多少科学性,也未必适于进行科学反思。甚至还有一些既不懂科学又没有哲学理念的人,仅仅凭借对科学的反思或议论,也可以标榜为进行科学哲学研究。显然,这种理解的科学哲学不仅无益,而且贻害甚深。很遗憾,这种理解的科学哲学竟然居学术主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