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个关于辩证法理论的重要命题:
其一,辩证法是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
其二,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发展观。
那么,怎样理解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这需要从辩证法的两条基本原则——发展的原则和统一的原则——的关系谈起。
(一)辩证法的两条原则
辩证法是一种发展学说,是一种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发展学说。
但是,在对“发展观”的通常解释中,却往往离开理论思维的前提——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去看待发展观。这样,就把辩证法理论的两条基本原则——“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分离开了。
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它所探讨的根本矛盾是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它所回答的根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如何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统一,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是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去看待与解决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
辩证法对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的理解,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发展的原则,即把思维和存在及其关系都理解为、把握为发展过程;二是统一的原则,即从思维和存在的对立统一中去理解和把握思维与存在。
因此,辩证法的“发展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统一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发展,辩证法的“统一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实现的统一。离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去讲发展观,也就是离开世界观的基本矛盾去讲发展观,因而也就失去了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意义;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发展问题去讲统一观,也就是把思维和存在看作僵死凝固的统一,因而必然是走向辩证法理论的反面——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去对待和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对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发展观,人们是普遍承认的;而对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统一观,人们往往感到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