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构成
辽宁省土地资源总面积14.8×104km2,其中山地面积8.6×104km2,平地面积4.9×104km2,其他1.3×104km2。按土地利用现状划分,耕地面积408.5×104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59%,人均占有耕地约0.096 hm2,其中有80%左右分布在辽宁中部平原区和辽西北低山丘陵的河谷地带;园地面积59.7×104hm2,占土地面积的4.03%;林地面积569.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8.49%,是各类土地中面积最大的一类。东部山区是全省的林业基地,也是调节全省气候等自然环境的生态屏障,其他地区则是以防风固沙等保护性的生态林为主;牧草地面积34.9×10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36%,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地区;其他农用地面积50×104hm2,占土地面积的3.38%;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15.2×104hm2,占土地面积的7.78%;交通用地面积9.1×10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61%;水利设施用地14.8×10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0%;未利用土地面积218.5×10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76%。
(二)耕地分类及构成
据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宽度小于2.0 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截至2006年10月31日,辽宁省耕地面积4 085.1×103hm2。从耕地类别看,旱地面积比重最大,有3 281.3×103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0.3%;水田646.9×103hm2,占15.9%;水浇地面积156.9×103hm2,占3.8%。从坡度等级情况看,0°~15°的耕地3 990.6×103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7.7%;15°~25°的耕地78.4×103hm2,占1.9%;25°以上的耕地16.1×103hm2,占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