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马克思于1818年5月5日诞生于特里尔(Trier)。他的父亲赫舍尔(自1814年起改名亨利希[Heinrich])·莫迪凯(Hirsch Mordechai)(自1808年起改名马克思[Marx])是律师和公证人,一度曾是特里尔律师事务所的主席。他出生于一个数世纪里产生出许多犹太教经师的家庭。亨利希·马克思大约于1817年改信基督教。马克思家的六个孩子于1824年接受洗礼。母亲罕丽达·普雷斯堡(Henriette Pressburg)——商人的女儿,但同样出生于犹太教经师的家庭——还要晚一些改信基督教。转变信仰的首要动因可能是由于求职的困难。t孩子们接受洗礼和妻子转变信仰是后来才发生的事情,多数传记作者把这归因于对犹太教经师家属的顾虑。对亨利希·马克思来说,改变宗教信仰大概很容易,因为他倾向于一种启蒙了的自然神论,认为自己是“伏尔泰(Voltaire)和莱布尼茨(Leibniz)的学生”。可以说,在改信基督教之前的六年里,年幼的卡尔·马克思几乎没有受到过任何犹太教的教导。他以后同犹太教的关系也很疏远。在他那篇很容易被误解的《论犹太人问题》的文章中,他将欧洲犹太人视为极其自私自利的,并且说“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经商牟利……他们的世俗的神”[1]——金钱。如果从1844年发表的这篇文章中单独引用此处,那么肯定会错误判断这篇文章的真实意图。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想反驳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关于犹太人为了能够成为公民必须放弃他们自己的信仰的见解。另一方面,他还想说明自己关于宗教意识总是狭隘的社会关系的结果和表现这一理论。这种狭隘的社会关系将个体存在与“类存在”分离开来,并且导向对世俗有限性的“彼岸的补充”设想。此外,他的批判不仅针对犹太教,而且针对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