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性原则是揭示现代性存在论基础之前提,这种存在论基础的澄清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来最终完成的。通过对现代性“资本”原则的揭示,马克思为我们完整地呈现出现代社会生活的面貌。韦伯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和《经济与社会》中,分别从文化论和制度论两大视角来考察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马克思和韦伯面对复杂的现代性现象都力求实现一种总体性的把握,无论他们是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统一,还是将文化层面与制度层面相统一,都是在这种总体性的关照下来揭示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而绝非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因素的考察。这种对现代性的总体性考察,并不能消除两人的思想分歧,现代性批判的存在论基础在两个人那里具有不同的含义。他们研究路径的分化,源于对现代社会生活中诸要素之不同地位的认定。
一、对现代性问题的总体性看待
从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型,最为基本的社会变化就是“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三大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从领域合一状态向领域分离状态的转变”[104]。现代社会生活是复杂的,然而,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都试图对复杂的现代性现象实现一种总体性的把握。马克思并没有把自己预先设定为哲学家,或是经济学家,或是社会学家;韦伯则“属于最后一代的‘政治教授’”,“在对学术做出超然的贡献之余”,“同时还是政治上的领导人物”[105]。二者对现代性存在论基础的认定,都是出于对现代性诸因素总体性的考量,这在马克思那里表现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统一,这在韦伯那里表现为文化层面与制度层面的统一。熊彼特就清楚地指出过这一点:
经济史观(引者注:唯物史观)并不意味着人类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全部地或主要地为经济动机所驱使。相反,对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和机制的解释,以及个人心理对社会的影响都是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也是对社会起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马克思并不认为宗教、玄学、艺术流派、伦理学思想、政治主张可归结为经济动机或者不重要,他只是要揭示影响和决定历史发展的经济条件。马克斯·韦伯的资料和论点和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完全相符。[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