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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现代性与意识形态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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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Ideology),意为“理念”的“逻各斯”,字面意为“观念学”或“理念学”。其实,该词可以上溯到培根,他在《新工具》里列出了影响人类理解力的四类“假象”——种族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剧场假象,曼海姆将其列为“现代意识形态观念的先驱之一”[1]。其中,培根特别指出“由人们相互间交接和联系所形成”的“市场假象”,乃是“取人们在市场中有往来交接之意。人们是靠谈话来联系的;而所利用的文字则是依照一般俗人的了解。因此,选用文字之失当害意就惊人地障碍着理解力”,“而文字仍公然强制和统辖着理解力,弄得一切混乱,并把人们岔引到无数空洞的争论和无谓的幻想上去”[2]。法国哲学家特拉西第一个将意识形态概念(Idéologie)引入西方哲学史,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探究人类及其观念本质的学说,并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理论,以科学方式重建整个知识体系。当时,在法国围绕在特拉西周围出现了一个“意识形态家”团体(Idéologue),由于在政治立场上反对拿破仑,“拿破仑指责意识形态家们不但是错误地认识社会和政治现实的空想家,也是秩序、宗教和国家的破坏者”,从此以后,“意识形态家”兼具有“空想家”的含义。[3]

本章将比较马克思与韦伯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现代性社会存在的“观念副本”,意识形态批判构成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重要维度。其中,《德意志意识形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论述了意识形态的本质,揭示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资本论》及其手稿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出现代拜物教意识的根源。韦伯通过对现代性文化的考察,发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合理化原则,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构成其分析思想文化问题的基本架构。虽然他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系统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意识形态领域的合理化原则却是他遗留下来的思想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