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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本体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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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主题,是探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大约从1839年开始,马克思对古代哲学史,特别是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论进行了专门研究,阅读了大量有关著作。马克思遗稿中有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七册笔记,其中包括摘录黑格尔《哲学全书》(并重新拟订)的《自然哲学提纲》。马克思本想撰写一部哲学史专著,1841年3月写成的《博士论文》是这部未完成的哲学史专著的导论。马克思在此论文中突破流俗之见,深刻地“解决了一个在希腊哲学史上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40]。我们在这里将侧重阐述和揭示《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意义。

一、《博士论文》的基本立场

从明确的主导原则来看,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是站在“自我意识”的立场上。这一立场在本体论上显而易见是接近于鲍威尔的。如前所述,“实体”与“自我意识”的分裂迅速地推进了青年黑格尔主义者使哲学世俗化的过程:施特劳斯以实体为原则发挥了“历史现实”的观念,同时保留了启示的属神的内容;而鲍威尔则以彻底反宗教的姿态,使自我意识成为唯一的创造者,并用“批判的哲学家”转换了黑格尔哲学的上帝角色。与鲍威尔相一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序言中把哲学看作是与一切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相对立的东西,因为哲学正是这样一种“自我意识”:没有任何神可以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相反,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41]

这里的问题立即牵涉到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我们知道,康德曾反驳了这个本体论证明,而黑格尔则更加深入地反驳了康德的反驳。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和鲍威尔一样,把黑格尔所恢复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看作是对自我意识本身的证明:一般的本体论证明是“空洞的同义反复”;康德对这一证明的批判“也无济于事”,其例证反而“加强本体论的证明”,而黑格尔则把这一证明“完全弄颠倒了”。与此相反,马克思则力图表明:“对神的存在的证明不外是对人的本质的自我意识存在的证明,对自我意识存在的逻辑说明,例如,本体论的证明。当我们思索‘存在’的时候,什么存在是直接的呢?自我意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