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移到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立场之后,马克思便立即以之作为本体论的出发点而开展出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全面批判。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的社会—政治批判必须从中获得决定性的奠基,而且是因为当时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之“最主要、最普遍、升为科学的表现就是思辨的法哲学本身”。[26]就此而言,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本体论对于马克思的思想进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对之做出充分的估计。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费尔巴哈创榛辟莽的工作,没有以感性对象性为基础的现实的人这一本体论定向,就不会有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从而也不会有其后来所谓新世界观的宏伟创制。然而,这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就仅仅是、并且始终是处于“费尔巴哈的总问题”之中。在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中,甚至在马克思作为“费尔巴哈派”的这一阶段中,已经包含着他与费尔巴哈之间正在逐渐发展起来的差别。尽管这样的差别在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进程中还不是原则高度的差别,但却是推动马克思哲学思想进一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是我们在以下的探讨中必须高度关注的。
一、费尔巴哈立场的引申与发挥
早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发表之初,马克思就有一个评论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那就是:他过多地注重自然界,而过少地注重政治。然而,唯有把二者结合起来,现今的哲学才能成为真理。如果像在16世纪那样,除了醉心自然界的人之外还存在着醉心国家的人,那么一切就会走上轨道了。”[27]如果说,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这个差别在一开始毕竟不是本体论原则的差别,那么,它也无论如何决不仅仅是一个只关涉研究领域或个人兴趣的差别。体现费尔巴哈的基本原理和特殊贡献并促使马克思接受这一原理的主导概念,正是在人本唯物主义本体论基础上的“现实的人”的概念。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现实性不仅体现在自然界中,而且还特别地体现在政治(活动)和国家(关系)中。由此而来的可能的推论是:如果说仅仅醉心于自然界的费尔巴哈合乎逻辑地从自然科学那里采纳了直观这样一种反思形式的话[28],那么,同时还醉心于国家和政治的马克思,看来就很难满足于这样一种反思形式,看来就势必要求一种与法权学说和国家学说相适应的反思形式,并使之——一开始显然是不自觉地和隐而不显地——贯注到感性对象性的本体论原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