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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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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一方面,列宁始终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探索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另一方面,列宁又以“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理论自觉而重新理解和阐释《资本论》。正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了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 “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一)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做出一个结论性的论断:“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1]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人们感到最难于理解的,首先在于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写下的第一句话是:“关于逻辑学,说得妙:说它似乎是‘教人思维’的(犹如生理学是‘教人消化’的??),这是‘偏见’。”[2]这句话所具有的振聋发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常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教人思维”的;但是,正如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的,逻辑学也不是“教人思维”的;那么,不是教人思维的“逻辑学”究竟是什么?黑格尔《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正是在对“逻辑”和“逻辑学”的重新思考中,列宁提出了为什么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