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不仅从商品自身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来阐述《资本论》的诸范畴,而且从认识的一般进程来看待《资本论》的逻辑。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写下:“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一般进程确实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来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72]对此,列宁还具体地写下,“商品—货币—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73],“开始是最简单的、最普通的、最常见的、最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把它作为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两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 “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检验。”[74]在这里,列宁通过对《资本论》逻辑结构的概括,展现了《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列宁认为,《资本论》作为“逻辑”,是“因为每一门科学只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黑格尔),因此“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75]。《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运动的逻辑,就是马克思以经济范畴(商品、货币、资本等等)的逻辑运动所把握到的资本运动的逻辑,也就是马克思以思维的规定所把握到的“现实的历史”的规定。列宁在《逻辑学》“本质论”的摘要中,在摘录黑格尔关于“思辨的思维就在于它能把握住矛盾,又能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而不是像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并且让矛盾把自己的规定不是化为他物就是化为无”之后,写下这样的评语:“必须揭示、理解、拯救、解脱、澄清这种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这一点。”[7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以“矛盾”的具体的规定性来分析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并进而分析形成商品二重性的劳动的二重性,从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构成的剩余价值论。列宁认为,《资本论》的这种研究方式和叙述方式,正是表明“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