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根源于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反思。“批判”与“反思”是密不可分的。
反思,就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这表现了人类思维的特殊维度,也表现了人类思维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反思的思维是以关于世界的思想为对象,而不是直接地以世界本身为对象。而在对思想的反思中,则又构成了对思想的前提批判。只有在对思想的前提批判的意义上,才构成真正的哲学思维活动,才显示出真正的辩证法的批判本性。
“反思”,是思维对存在的一种特殊关系。思维对存在的“反思”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思维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对象)来思考。思维对存在的这种“反思”关系,构成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
思维对存在的反思关系,是同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的。面向生活进行哲学思考,我们就会发现,思维与存在之间具有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这些矛盾关系,是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全部方式的共同对象而存在的。人类以常识、神话、宗教、艺术、伦理和科学等各种方式把握世界,从而构成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经验的、幻想的、直觉的、体悟的、审美的、逻辑的等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并以这些矛盾关系作为自己的对象。同时,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正因为人类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如常识、神话、宗教、艺术、伦理和科学)去构成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关系,人类才得以形成关于思维与存在之间的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的自我意识。这表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本身,并不就是(并不只是)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的“基本问题”,都可以说是“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只有在思维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当作“问题”进行“反思”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才成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正是思维对“存在”(这里的“存在”是指“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这种特殊关系,构成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哲学的“反思”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