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的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学的生活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世界;人永远创造着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世界;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类的创造性、未完成性和无限的开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对辩证法的理解,最根本的是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理解。下面,我们就具体地探讨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首先是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1]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抽象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人类的这种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矛盾,在“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是无法把握的,只有辩证的哲学反思,才能超越把人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分割开来的知性思维,达到对人的自在自为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