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对象观
科学对象观是人们关于科学对象的哲学观念。它是人的科学认识对象,即是人们进行科学认识活动的客体。由于对科学对象的理解,涉及对于哲学观具有根本意义的物质、客观实在、自然界、客体等概念,几乎所有的哲学争论都在科学对象观上有所表现,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们对科学对象的理解折射着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曲折和进步。
我们首先来看看人们对科学对象的通常解释。
在我们对科学对象的通常理解中,科学对象被定义为认识客体,以与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相对应,客体与主体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整的科学认识系统。这种对科学对象的认识论界定,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出在进一步对作为客体的科学对象与被视为唯物主义基础的“物质”概念,被看作在人类社会诞生前就已存在的整个自然界的关系的理解上,出现了三种科学对象观:
第一种观点是用“物质”的概念规定客体,认为科学对象就是自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其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按这种观点,作为存在物总和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是自然科学的总体对象,它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地存在着、演化着。
第二种观点是“把客体与物质的东西等同起来”,用客体来指称事物、物体、物质存在,“认为事物、物体、物质存在本来就是客体”,“自然物的产生与它成为客体是同时的”,“地球从生成的时候起就成为客体,而不必管生物界尤其人类什么时候出现”。[45]按照这种观点,科学对象即科学认识的客体,也就是物质。
上述两种观点,虽然都导致了将科学对象等同于物质,但在哲学上却是直接对立的,前者用“物质”规定客体,用“物质”规定科学对象,后者用客体规定“物质”,规定客观实在。我们一般认为,前者容易走向机械唯物主义,而后者则容易导致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