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

二、评价标准及其确立中的矛盾

字体:16+-

评价活动的前提性的也是核心性的问题是评价标准的问题。评价总是以一定的尺度、标准来衡度对象,所以,标准的确立就成为评价活动的第一个环节。这些标准可能是兴趣、爱好、利益、理想等个人性的,也可能是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可能是潜在的、暗含的、不明确的,也可能是明确的、自觉的,但无论如何,它始终都是评价赖以进行的逻辑前提,没有了标准,就不可能进行评价。按照一般性的看法,评价标准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或者说一定的价值观念就承担着执行着评价标准的功能。

评价标准对于具体评价活动的先在性和前提性是思想家们老早就发现了的,但是一些人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这证明了评价标准的先天性或先验性,例如,康德为了反对伦理学中的相对主义,维护道德评价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就认为并论证道德法则即道德评价标准是人们头脑中先验的形式。新康德主义基本上走的也是这个路子。舍勒不同意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反对康德把这些标准和规范视作是形式的因而才是先验的、普遍的这种论证方法,他认为价值标准的这种先验性不是来源于形式性,而是来源于价值依存法则和等级秩序的绝对客观性。

在我们看来,评价标准对于某个具体评价活动的先在性,并不证明这标准就是先验的,更不能说它是人生来就有的东西。先验论的错误在于脱离了人的实践的历史联系,也割断了评价活动的历史联系,把评价标准对于某个具体评价经验的先在性等同于对一切经验的先在性。其实,这些标准这些观念不过是以前人们评价经验的总结、提炼,是历史地流传下来的一些思想观念、规范、原则、模范等。个人在儿童时期就接受了这些东西,同时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验经过有意识地增减取舍,确立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并进而使之成为自己的评价标准。只要我们历史地看待这些评价标准的产生,它们就没有任何神秘主义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