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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兴趣与偏好在评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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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始终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把评价看作完全是非理性的或全然是理性的逻辑的,都是片面的观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价值意识不同层次所规定的不同层面的价值评价活动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地位、比例又有所不同。在下意识层面和情感层面的评价中,非理性因素往往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而在理知层面的评价中,在形成价值判断的过程中,理性因素则应该是,也一般都是主导的方面。在情感层面的评价中,兴趣和偏好起重要的主导的作用。它们有时作为情感需要、作为价值标准,实际地决定着哪种对象有情感价值,哪些对象没有情感价值,或者说满足了这种兴趣的直接就是有价值的;有时作为评价标准,是评价主体觉得和认为哪些对象有价值哪些对象无价值的观念标准;有时则直接表现为一种评价,兴趣的产生、有了某种兴趣,就表现了在情感上对某种对象的认同和赞许。

在这个层面上,主体的情感需要与对这种需要的意识,情感和对情感的心理反映,价值标准与评价标准,都紧密地掺和、糅合在一起,人们有时也没有必要将它们明确地区分开来。这是由情感生活的私密性和个人性所决定的,个人主体只须承认自己的某种情感而不必对它进行论证和辩护。但在理论研究中,分清这种差别却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而在理知水平的评价中,情况显然有所不同,在这里,理智因素、知识因素、逻辑规则显然是主导性的东西,是在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中起主要作用的东西。兴趣和偏好对形成价值判断也起作用,但这个作用远远不同于在情感层面的评价中的作用。这是应该引起我们充分注意的。这里我们讨论兴趣和偏好在评价中的作用,主要是讨论它们在理知水平的评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