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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值意识的层次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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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意识与科学意识纠结夹缠在一起,互相影响,难以截然分离,任何把它们当作是“两块”、“两个部分”的思想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能把价值意识看作是相对独立的现象,研究者不能将眼光聚焦在它身上进行研究。实际上,无论是对于何种复杂的现象,人们都可以也往往是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将需要研究的那个方面从原来的联系中抽离出来,或是把其他的方面遮蔽起来而将需要研究的那个方面突出出来,从而对它进行研究。我们对价值意识的研究也只能如此,必须如此。当我们把科学意识或非价值意识遮蔽起来而看待价值意识的时候,我们就发现,价值意识也是具有着一定的层次的、复杂的现象,了解价值意识的复杂性,首先得明白这些层次。大致说来,这些层次有:下意识的层次、情感—心理的层次和理智—观念的层次,并且各自都有一些不同的形式。

发现人的下意识的存在,是弗洛伊德的一大功绩,也由此奠定了弗氏在现代心理学中的地位。按照弗洛伊德的意见,人的显意识,即人们自觉到的意识,只是整个意识的一小部分,犹如一座冰山浮出海面的部分,更大的部分还浸在海水中,这便是以前不为人知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照弗氏的看法,这一部分才是真正决定人的行为动机的最基本的力量和原因,而且也是决定着显意识的基础。尽管由于他的泛性论、机械决定论和主要是从病态人格的扭曲心理中得出一般的结论,受到后世的批评,但自他之后,下意识的存在及其重要作用,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没有人能够否定的了。

下意识与人的本能活动直接联系,是本能性的意识或对本能的直接意识。我们在前面说过,动物的趋利避害行为构成了人的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尽管对人而言的利害远远超出动物的利害,但趋利避害也是人的活动的基本模式。恩格斯就曾经说过,“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现实的个人无一不受着自己的肉体结构和生命本能的制约,其活动的动机往往也就是受着下意识层面原因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就是受其决定的。来自本能的一些原始冲动,一些与个人所受的教育和所接受的规范相冲突的、连自己都觉得羞耻害臊的一些念头,遭到显意识的压抑和禁止,似乎是克服了这些念头,其实是将它们压到了下意识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