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是随着社会情况和实际价值关系的运动而变动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道德律条,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所谓古之天下即今之天下,天不变道亦不变,不过是在为当时的“道”进行论证,把它当作是天经地义的永恒原则来看待而已。综观历史,从来就没有这种一成不变的东西,任何价值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历史的范畴。把它们看作是不变的,或是以今律古,或是以古律今,都是根本错误的。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形而上学道德观时,早已把这一点讲得明明白白了。
价值观念一直处在不停的变革之中,这种变革也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前者是渐次性的变化,是同一种价值观念的调整和完善;后者则是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变革。任何一种价值观念,刚开始提出和出现时,总带有草创时期的特征,是比较简陋、不太完善的,往往只是涉及一些主要方面、主要的规范,有一些基本的主要的原则,然后经过不断地加工,增减取舍,才逐步地得到完善。这是通例。没有任何一种东西一出现就是尽善尽美的,制度设施也罢,技术规程也好,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更何况价值观念作为观念性的东西,本来就不是自足地独立存在的。人们在生活中总要创造出新的东西,生产出新的物品,发现新的对象,扩大交往的领域,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决定了价值观念不能停在原地不动,不能老是保持旧的一套不变。如果总是不变,那它就不能适应生活的需要了。即使是宗教,也有一个从原始的比较简陋的状态,向后来比较精致、比较系统化的状态发展的过程。在中国,与专制制度相适应也是为之服务的价值观念,真正说来,从汉朝开始,经过几百年的时间,到宋朝才达到了比较成熟完善的阶段。一到成熟,便开始僵化,到了极端,就要物极必反,走下坡路了。随着专制制度的衰亡,与它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被新的价值观念所替代,社会价值观念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