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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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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识包括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而“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22],“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3]。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并不否定自我意识,相反,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不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4]。

从根源上看,人的“自我”之所以形成,人的意识之所以二重化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就在于实践活动本身的对象性与目的性。所谓实践活动的对象性,是指实践不会从无中产生,它必须指向对象,实际地改变客观事物,变更它们的形式;实践活动的自觉目的性则是指,实践是按人的方式来进行的,实践把人的需要转化为实践目的,而且在实践活动实际开始之前已经观念地形成了具体的实践目的。换言之,在实践过程中既存在“物的方式”,又存在“人的方式”,而实践则是以“人的方式”来改造“物的方式”,使“物的方式”服从于“人的方式”的活动。

从实践本身看,一方面,实践是主体意识到对象,主体实际改变外界的“物”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主体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即主体自身的活动成为主体认识的对象;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必须服从客观的条件,为对象所制约,另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又必须在实践开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观念地存在着,并以它来调整人的活动,规定自我运行的方向,成为一种自我意识到的、必须服从的“意志运动”;一方面,实践的结果即产品是客观的物,独立存在于人之外,另一方面,产品又必须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具有“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