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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对自然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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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自然界的实践把握是通过三个基本环节进行的: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构成了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

目的是人们在实际改造自然之前,在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目的不仅包含着主体对自身需要的意识,而且也包含着对客体及其与主体关系的认识。由于外部自然的现存形式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对外部自然进行改造。这种改造首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即通过“思维操作”,消灭外部对象“当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观性,在思维中形成一个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存在”,在观念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新的统一的关系。

这种思维改造,对于实际改造来说,是一种超前改造,是实践改造外部对象的过程在思维中的预演,是预先在头脑中设定的实践活动的理想模型。这种超前改造形成了实践的目的,并以意图、动机的形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目标。目的包含着主体改造客体的强烈愿望,是要在对人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体,而不仅仅是一般地认识客体。目的所关心的不是客体的现状如何,而是客体应当如何,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4]。

目的中既包含着主观的尺度,也包含着客观的尺度。在这两个尺度中,主观尺度是核心,客观尺度是前提。“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25]。然而,目的要克服的却是客体的自在的客观性,使客观存在符合人的主观需要。“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己……而且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26]换言之,人在实践活动中并非仅仅接受自然规律,而且要依据自己的目的利用自然规律去改变外部自然的现存状况,使它成为符合人的目的的新的状态,即成为“人类学的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