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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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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指什么?这在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因为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提出,出现许多不同的结论。一个最常见的方式和思路就是把“人性”作为“人的本质”使用,看成同一东西。这样就得出了食、色是人的本质,理性是人的本质,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等各式各样的结论。这是不正确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和人性有联系,但并不等同。在马克思的德文原著中,人性(Die Humanitt)是一种直接性的范畴,它与人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人的本质(Das Wesendes Menschus)则是间接性的范畴,属于反思的概念。虽然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人的规定性”[1],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里首先涉及对人的本质中“本质”二字的含义的理解。关于本质,我们现在通常的理解是:(1)事物的内部联系,相对于事物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曾说过,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即本质联系。(2)事物的根本性质,相对于事物的一般属性、非本质属性而言,是事物众多属性中的一种重要属性。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即本质属性。

根据这种理解,本质就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内在性和稳定性。质言之,本质是事物内部深藏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本质是比较稳定的,是相对不变的东西,用列宁的话说,它比较“扎实”和“稳固”。

用“本质”的这种含义和特性来理解人的本质,那就合乎逻辑地得出:人的本质是人本身所固有的,是深藏于人的内部、比较稳定和相对不变的。哲学史上许多思想家之所以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性或理性,从方法论上看,就是基于对“本质”的这种传统的、静态的理解。而这种结论则是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哲学理解相对立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始终坚持: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的本质是历史的和不断发展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