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纷繁复杂,所以,人的需要也是一个多样性的复合体。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马克思不仅把人的需要和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论相联系,提出人的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以及人的劳动需要和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且进一步提出人的个体需要和社会共同需要,以及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
人的需要从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个人需要是人的需要的最普通、最基本的形式。社会是由个人及其相互作用构成的,没有个人正当需要的基本满足,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个人的需要,而是要竭力扩大和发展个人需要,不是要限制或拒绝满足这些需要,而是要全面地充分地满足有高度文化的劳动人民的一切需要。”[2]
个人需要主要是同个人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但个人需要不能囊括人的全部需要。个人需要消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需要社会生活本身。事实上,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客观上必然存在着人的社会共同需要。这是由人的社会特性和社会分工决定的。没有这一点,个人的需要从而个人生存本身,都不得不降低到一般动物的水平。从需要的主体看,人们除相互独立的个人生产和生活外,还需要共同的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通过群体交往和合作,实现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目标。在需要的客体上,除具有可分性能够为每个人分别占有和消费的部分外,还有一类客体,它们通常具有不可分的整体性,只能为社会共同消费,如国家机器和某些社会设施。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在人的需要中就客观地存在着不同于个人需要的另一类需要——社会共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