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阶级的观点来看,在形式上,平等既是资产阶级的要求,也是无产阶级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资产阶级的主张,也是无产阶级的目标;在实际内容上,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反映和体现的是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曾经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马克思多次肯定过这一点。可是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过对资产阶级平等观的揭露和批判。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恰恰是把他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很大一部分著作和很大一部分科学研究用来嘲笑自由、平等、多数人的意志,嘲笑把这一切说得天花乱坠的各种边沁分子,用来证明这些词句掩盖着被用来压迫劳动群众的商品所有者的自由、资本的自由。”[1]
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平等视为普遍的人权,可是人为什么是平等的呢?他们认为这是天赋的权利,是上帝给予或由人性决定的。薄伽丘说:“我们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洛克指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卢梭也认为:“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出自人的天性。”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平等或不平等,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经济关系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表现。平等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
资产阶级平等观是抽象的。资产阶级平等不过是资本的特权、金钱的特权,是资产阶级在资本、金钱面前的平等。但是,资产阶级却从来不这么说,总是说人人平等、所有人的平等,宣扬一种超阶级的、抽象的平等观,以此来掩盖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实际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反对这种抽象平等理论,认为“抽象的平等理论,即使在今天及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也都是荒谬的”[2]。因此,对任何一个散布抽象平等观的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给予严厉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