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表述。如何看待它们的关系,人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一种意见是,“劳动”是马克思的早期观点,还属于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范畴,成熟的马克思用“社会关系”否定了“劳动”的提法;一种意见是,“劳动”是科学的命题,“社会关系”的提法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有的人认为“劳动”和“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意思;也有的人则主张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独立意义。这些理解都是不确切的,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基本思想的。
全面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人的本质是劳动,也是社会关系。首先,劳动是人的本质的提法具有科学性。这一点前面已经作了说明。诚然,这一命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保留着费尔巴哈的术语和痕迹,但就其思想实质而言,它和费尔巴哈是根本不同的。费尔巴哈说的“类特性”是人类共同的生物属性,马克思说的“类特性”是人之为人的劳动实践;费尔巴哈只讲人的“类特性”,回避、否认人的现实的本质;马克思则是既讲人的“类本质”,又讲人的“现实本质”,主张人是类存在和个性存在的统一。
因此,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从劳动到社会关系,不是后者对前者的简单的否定,而是由前者上升到后者,由一般的劳动深入到现实的劳动,根据劳动的物质条件,人是怎样劳动的,用什么方式劳动的,来进一步思考和揭示人的本质问题。应当这样看待它们的关系:劳动是人的本质的看法是正确的,但完整地看还是不充分的、不全面的。“人的本质是劳动”有待于深化或具体化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是以“人的本质是劳动”为前提的。如果说对人的认识从人性到人的本质是从“现象”到“本质”,那么从劳动到社会关系可以理解为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