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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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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述,主要侧重于从起源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说明劳动创造人,社会环境改变人。这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重要的思想观点,具有方法论意义。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按照马克思探讨社会事物本质的一贯思路,除“起源”的角度外,还有一个“功能”的角度。这表现在他关于意识的本质、阶级的本质、国家的本质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和论述之中。对人的本质的探讨也是这样。马克思在肯定人是劳动的产物、社会关系的产物的同时,又强调人是劳动的主体、社会关系的主体,侧重从人的作用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说明人在劳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马克思一再说“人始终是主体”[1],“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主体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人的最本质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