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人的主体性理论是人性理论、人的本质理论的深化,人性理论、人的本质理论是人的主体性理论的前提。
人性是在人与动物的对比中,作为物性、神性、兽性的对立面的人的特性提出来的。而主体性则是在承认人不同于动物的前提下,在与客体的对比中作为主体的特性而提出来的。人的主体性和人性的区别根源于主体和人的区别。马克思一方面从人类的角度肯定了人始终是主体,主体是人;另一方面又指出,对于现实的个人来说,人和主体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主体。主客体关系的建立、主体地位的确立既取决于客体的性质,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53]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作用于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马克思举例说,从客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但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不能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
这就是说,主体性是在人性的前提下对于人的更高层次的规定性。就人来说,人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也可能不成为主体不具有主体性,但人不论是不是主体、是否具有主体性,人总是人,具有人性。就主体来说,他首先是人具有人的特性,然后才是主体具有主体的特性。人是主体的前提,人性是主体性的前提。一个人一旦成为主体具有主体性,便又进一步丰富了他的人性的内容,主体性成了他的人性的核心。严格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的人就是现实的人,是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的人”,因而也就是作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