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自我对象化与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背景、互为因果又互相促进。
自我对象化,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中把自身的个体存在和个体活动作为一种类存在和类活动来看待,并将其与人类的社会性存在和社会性活动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己看作类存在物。这正是人的积极能动和自觉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的本能式生命活动的最本质特征的规定。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8]
人类在活动中的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正确地认识和实际地控制那些影响和支配着人类的生活、活动与发展的必然性,并通过对自身行为合理支配、调节和控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们在行动中的自由,不仅离不开对外部必然性的认识,也离不开对自身的自觉意识。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由于受动的客体向能动的主体的转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的存在物。**、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9]人的**,产生于对外部约束力的一种抗御、对现实的不满足和对理想的追求,并必然转化为人们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决心。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决心用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种大无畏的气概只能产生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足够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着重要的激励、催化和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