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相对性或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即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它的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人们对整个世界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物质世界一定部分、一定阶段的正确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物质世界在内容上、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人们已获得的正确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一部分内容的认识,因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限的。
第二,从人们对特定事物或现象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因而都具有近似性,都有待于继续深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也是相对的。承认我们的认识有待深化,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
第三,每一时代的个人或人类都只能认识有限的物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真理也是相对的。物质世界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说都是无限的,而每一历史时代的人们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都只能认识有限的物质世界。无论何时,宇宙间总有尚未被认识之物,尚未被认识的领域,承认人类认识还有待于扩展,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所谓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就是指人们对客观世界正确反映的无条件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意识的客观内容,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同谬误有着原则的界限,在它的适用范围内都不能被推翻,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此,只要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其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