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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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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疑难问题。许多哲学家都对此曾作过不同的回答。有的把哲学的标准主观化,把它归结为精神性的东西,比如“以圣人之言定是非”、“以吾心是非为是非”、“以多数人是否承认定是非”等;有的干脆说没有真理标准,主张“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导致真理标准上的虚无主义;也有的哲学家承认人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因而一般来说,他们都主张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也做过一些有益的探讨。比如,法国百科全书式的领袖狄德罗认为:“我们有三种主要方法:对自然的观察、思考和实验。观察搜集事实;思考把它们组合起来;实验则证实组合的结果。”[6]德国古典哲学中唯物主义的代表费尔巴哈还说过:“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它只是从理论的角度提出并解决世界的客观性或主观性、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问题”[7],却不懂得“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8]。在这里,他提出了实践的客观标准问题,并认为,生活实践是对唯心主义的有力驳斥、对唯物主义的有力证明。但总的来说,旧唯物主义者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只是机械地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把握客观事物本身,把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混为一谈,最终也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标准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才正确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早在1845年马克思哲学刚刚问世时,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9]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明确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