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是一种有中介的活动。认识方法在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中介系统中居于“软件”的地位,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自觉地探索认识社会的科学方法,不仅对于说明复杂的社会认识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促进社会认识活动的科学化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认识社会和社会自我认识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却贯穿着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笔者认为,客观性原则、具体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进化论原则和主体性原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认识系统的特殊内部结构和人们从事社会认识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任何主体力图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再现复杂社会客体都应当努力遵循的极其重要的方法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