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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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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类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反映和理解人类历史,以理论体系不断的自我更新和研究方法的不断自我发展,去科学地揭示社会历史在其运动和发展过程中“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这是社会认识中所必须坚持的客观性原则,也是在社会历史问题研究中必须实际贯彻的历史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最基本要求。

1.唯物史观在社会认识中的方法论功能

作为一种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唯物史观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再现了社会历史的存在状况、内在结构、普遍本质及发展规律,为人们勾画出和提供了科学的社会历史图景,从而对于人们认识社会的全部活动(各方面、各层次、各向度)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因此又是科学地认识客观社会现实的哲学方法论。唯物史观具有科学性和开放性,而这种科学性与开放性又是与唯物史观自身所具有的批判功能相适应的。唯物史观的真正科学本性不在于它提供了关于社会历史的某种最终理论和结论,也不在于它具有某种万能的探索方法,而在于它要求并能通过自身的不断自我批判和自我建构,去发展和创造新的探索形式,去丰富和发展理论的形式和内容,从而开辟了一条与社会历史的进化发展相适应的不断地探索社会真理的道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认为,唯物史观的创立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第一次成为可能,并且把它称作“社会科学的同义词”[1]。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认识自我的科学思想成果,是以它的创立者对社会历史的科学探索为条件的;而它的现实功能,则在于以一种科学的哲学层次上的社会历史观和科学的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相统一的形态,去指导和帮助人们不断地对于社会历史进行科学的和合乎真理的探索。

2.科学的逻辑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