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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主体的发生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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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个体发生,从作为直接起点的个体的胚胎孕育,到个人作为相对成熟的独立的思维主体,包含着人的婴、幼期和几乎整个青少年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复杂因素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呈现出复杂的非线**互作用。要全面正确地揭示这个复杂过程,有必要注意正确理解和掌握以下几对基本关系。

id="heading_id_3"1.人类种系的先天遗传与个体潜能的后天开发

无论从逻辑的还是历史的角度看,人类个体的生命孕育和产生都是认识赖以发生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和直接起点。但这种个体人作为前提和起点的东西,恰巧是人类种系长期进化发展的结果和产物。它不仅体现着父母亲代的生活环境,而且承继着人类总体系统发生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成果。我们知道,人类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的最高产物,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由无机物到有机物,由有机小分子到生物大分子,由单细胞到多细胞,由无脊椎动物到脊椎动物,由水生到陆生,由卵生到胎生,由非哺乳类到哺乳类,由变温动物到恒温动物,由森林古猿到猿人、智人、新人……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质变、飞跃,才造就了具有最精巧机体、最聪颖智慧和自主创造能力的人。人类在亿万年自然进化史中所获得的全部成果,都积淀、内化和浓缩到现实机体的每一个细胞、染色体和基因中,通过它们而得到巩固、保存和记载,又通过生物基因以遗传方式留给后代,由此建构起了人类种系历史延续和发展的链条。在此链条上,每一代人都以遗传方式从父母亲代中获取遗传基因所携带的遗传密码,并按照它所传递的遗传信息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身;又在适当的条件下以相同方式将自身所蕴含和保存的遗传信息作为基因密码传给子代,使自己的类本质与类规定在他们身上得以保存、再现、传递和发展。在这里,遗传的实际发生是个别的、暂时的,发生在具体的父母亲代与儿女子代之间,但每次过程中所传递和接受的东西却是人类种系所共有的和最本质的东西,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史中经过“天择”和“人择”而汰选、保留和积淀下来的精髓。正是它们作为一种“先在条件”为个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物学前提。一方面,这使个体有可能依据必要的外部条件逐步发育出具有正常结构、形态、特质和功能的机体,尤其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使个人与他人、与群体、与类之间由于共同的生理性、心理性和社会性特征而相互联系,从而为个人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从事社会性认识与实践活动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机体条件。另一方面,正是这种遗传基因也预先规定和限制着个人发展的最高限阈。这种限阈在不同的时代有所变化,在不同具体个体那里也上下浮动,但在一定时代中在总体上却处于一个基本的范围和水平,从而大体上决定着个体成熟的认识的可能范围、素质和潜能。现代遗传学在分子水平上的研究,以及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等在家谱分析、血统分析以及孪生子分析中得到的大量实证材料向我们表明,家族、父母亲代的遗传素质对子女后代的机体发育,尤其是智力发育状况,发生着某些非常重要而且明显并难以改变的影响,从而显现出先天遗传因素在认识个体发生和形成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