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所使用的“社会历史现实”[2]并非一个严格界定的、业已规范地运用的哲学范畴,我用以大体上指谓给定时代的人类实践和社会状况。我认为,谈论社会历史现实首先关涉到人的实践活动的状况,但是,又并非笼统地讨论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而是侧重于思考在人的丰富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结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3]。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历史现实接近于社会存在这一个概念,但是,其内涵又不局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而是包括了构成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活动的多样性的存在。这样一来,我们所讨论的社会历史现实主要是指在人类实践活动和历史活动中所凝聚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领域、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等所构成的社会整体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它们对于人的自由和人的解放的内在关联。在我们看来,这种意义上的不同时代的社会历史现实应当是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所关注的主要对象。
基于这样的界定,我们在这里所要把握的当代社会历史现实的变化,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实践形态的发展、社会领域的变化,而是今天的社会历史现实在基本结构、内在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以及以社会历史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不同领域相应发生的范式转变。这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课题。我们首先简要地对比一下当今时代和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的社会历史现实的几个重大变化。应当说,影响或促成当代社会历史现实深刻变化的因素比较多,其中主要的因素至少包括这样几个:科学技术革命性进步以及知识积累的加剧和向经济政治等领域的渗透、世界历史进程加速和全球化时代的开启、信息化时代人类生存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文化的自觉与文化整合力的增强,等等。限于篇幅,我们不去具体解析这些因素,而是把它们当作引发当代社会历史现实深刻变化的前提性因素接受下来。我认为,对于社会历史理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社会历史现实变化至少有以下两个大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