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也即他的社会和历史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然而,由于对唯物主义的狭隘理解,其重要性一直以来却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特别是在19世纪末期。因为这一时期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只认定经济的问题才最重要,而其他所有问题都可归属于“上层建筑”这一据称是次要的或较为不重要的领域。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个中平衡关系的把握要更加成熟和复杂,因为他们知道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中所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从一开始,马克思主义内部就产生了不只一种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列宁和葛兰西为这一概念的阐释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许多方面又改变了马克思当初的原意。概言之,当马克思谈及意识形态时,他总是用它来指代某种对现实的歪曲和精神颠倒,而这又是与现实本身的颠倒相一致的。他从未认为自己的理论是意识形态,或是可用来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马克思总是论及单数形式的意识形态,而从未用它来指代各种不同的世界观或阶级意识形态——如列宁和葛兰西所做的那样。无论是在早期还是晚期的著述中,马克思都一直持一种否定性的(或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
20世纪70年代的西欧明显出现了一次关注和研究意识形态概念的热潮,与之相伴的当然是语言学和文化研究合并为一个新的、更有前景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领域。然而,大多数理论贡献(即便是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依然疏离于马克思的批判概念之外,在当时甚嚣尘上的结构主义看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概念过于历史主义或理想主义了。特别是,大多数论者都反对将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或歪曲的思想,而这恰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精髓所在。来自于结构主义传统的新立场则强调的是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及其对个体的构建。